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远程办公 | 企业邮箱

COPYRIGHT © 2018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61号-1  湘 公网安备43010402000565号

>
>
>
中冶长天与长沙院工会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图文]

新闻中心

中冶长天与长沙院工会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图文]

2006/10/10

  10月8日下午,长沙院工会组织召开2006年中冶长天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冶集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工会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体合同》)修改稿。公司和总院领导、院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近80余人分别出席和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长沙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中冶长天董事长易曙光主持。院工会主席易文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卢寒曙在会上首先介绍了2003年所签《集体合同》以及此次修改稿的有关情况,就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政策依据及其重要意义等方面做了说明。随后,与会代表认真学习和讨论了《集体合同》修改稿的内容,公司、总院领导对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和部分条款进行了答疑,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最后,与会代表根据法定程序对《集体合同》修改稿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集体合同》修改稿以高票顺利通过。在热烈的气氛中,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中冶长天董事长易曙光与长沙院工会主席易文波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在集体合同上签字。
  此次《集体合同》的顺利通过,是公司、总院与院工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使《集体合同》既符合职工的意愿,又切合企业的实际,院工会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力资源部的积极配合下,院工会认真组织力量开展《集体合同》修改稿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筹备以及多次的讨论、修改,几易其稿后,最终形成定稿。在这过程中,作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院工会一直将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集体合同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充分考虑企业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利益。
  《集体合同》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中冶长天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更有利于协调和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等方面都具有深远和重要的意义。

中冶长天

图1:双方代表在集体合同上签字

搜索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